第278章 版权的新规定 文娱:一首歌让天后再爆火
一条来自国家音乐总局的官方通告,如同一块巨石投入湖面,在娱乐圈乃至整个文化產业激起了更大的涟漪。
通告发布於上午,標题简明扼要:《关於加强文艺作品版权登记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內容核心明確: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智慧財產权保护,鼓励原创,打击侵权盗版及恶意抄袭行为,自次年1月1日零时起,所有擬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行、传播、上演的歌曲、影视剧、综艺节目、文学作品、美术设计等各类文艺作品,均须在发布前,於国家版权保护中心指定平台完成版权资讯登记。登记需提供作品完整內容、创作者身份信息、创作完成时间证明、权利归属声明等材料。未经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的作品,將限制其在主流平台发布、传播及参与各类评奖、展演活动。
通告一出,业界譁然。
虽然版权保护是老生常谈,但如此明確、强制性地將事前登记作为公开发布的前置条件,並且由国家级主管部门直接下文推动,力度和决心前所未有。嗅觉敏锐的人立刻將这条新规与不久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顾清风抄袭风波联繫起来。
时间点太巧了。顾清风被诬告抄袭《同桌的你》,最终凭藉林晚提供的五月视频铁证翻身,此事暴露出现行版权保护机制在应对此类恶意指控时的滯后与无力——原创者往往需要自己费力搜集证据自证清白。而新规要求提供创作完成时间证明等材料,正是从源头上为原创者加了一道护身符。
一时间,各类分析文章和行业討论甚囂尘上。
“总局新规剑指抄袭乱象,顾清风事件成催化剂?”
“事前登记时代来临,文艺创作將迎更规范环境?”
“保护原创者权益,新规能否根治行业痼疾?”
“明星、平台、创作者如何適应版权新规?”
主流媒体和行业专家大多持肯定態度,认为这是规范市场、保护创新的必要举措。但也有人担忧流程繁琐可能影响创作效率,增加初创者和个人创作者的成本。不少法律界人士则开始详细解读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提醒从业者儘早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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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清风的微博下面,评论再次热闹起来。
“顾老板牛啊!一首歌逼得总局出新规!”
“这才是真正的用作品推动行业进步!”
“以后看谁还敢隨便碰瓷抄袭!”
“顾清风:我只是想安静地写个歌唱个歌……”
“话说回来,顾老板那些歌的版权资料肯定很齐全吧?《同桌的你》五月视频就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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