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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標誌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標誌;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製”標誌;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標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標誌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並符合各个级別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別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標誌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標誌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gg。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標誌的尺寸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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