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9章 什么叫特么不予立案?!  从被抄袭倒闭,到游戏霸主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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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

法务顾问那边回消息了。

对方实质性侵权的成分並不大。

最终可以索赔的金额,大概率为零。

徐岩愣了一下,有点意外。

“这?是不是搞错了?这么明显的模仿,还有按照对方的玩家日活估算销额,至少也有上百万的盈利了,怎么可能一分钱都没有?”

听起来这有点扯。

虽然徐岩本来也不太想管这件事。

“徐总,根据我们对这款游戏建模和美术的分析,这家公司非常聪明,『借鑑』的部分都做了细致的修改,甚至是將七八辆赛车建模的元素提取出来,缝合在一辆赛车上……

纪总送来的其他部分,儘管也有相似和侵权的风险,但对方在『车灯』、『轮轂』、『车漆特效』,还有『车身倾角』明显做了微调,实际要追究起来非常复杂,按照以往案例追溯,大概率要败诉,而且对方的实际盈利也没有那么多,他们大部分侵权建模都是…呃,白送的……”

法务顾问回復道。

游戏抄袭的法理上界定,只有美术抄袭和代码抄袭两种,而且外观侵权的案件判定过程相当复杂。

关於游戏行业『抄袭』和『借鑑』的法理判定——玩法上有一些明显新颖的增刪改,而且伴隨著增强了游戏体验,或者游戏本身质量很高,法院更倾向於借鑑,因为抄袭是恶意的,借鑑是一种善意的吸收再创造。

对方外观建模可以说在视觉感上,跟皮卡飞车几乎一模一样……但也只是『几乎』。

稍微拆解深究,你就会发现。

对方的借鑑手法非常高明,甚至比『正版』更了解每辆车的特点和设计思路,可以隨意自由地挪用皮卡飞车上的优质建模特效,安在自家不同的车上,缝合搭配,且毫无违和感,甚至缝合出的效果青出於蓝……

这是一种设计思路上的碾压。

怎么说呢……

给法务顾问团的感觉就好像是……

盗版比正版更像正版?

他们干了这么多年法务顾问,还是第一次撞见这种情况……盗版比正版更具设计思路?那你为啥还要抄?自己原创不行吗?

仔细一查才知道。

合著他们本来就是原创啊!

是纪总的b2工作室先抄的人家……

嚯!那就不奇怪了,不奇怪了。

既然如此,这就又牵扯出另一个问题。

二次抄袭!

法庭的逻辑是,抄袭了抄袭的游戏,不算抄袭……丁卡车不属於抄袭,因为抄袭对象也是抄来的,如果皮卡飞车抄的是別的游戏,那法院或许还要追溯一下专利归属,但好死不死,它抄的还是丁卡车……

这就很微妙了。

要知道之前可是有过类似案例的。

以前一家名叫300英雄的山寨游戏,以超低的配置伺服器、渣如狗的画质骗到大量的宅男土豪充钱,后来因为抄的太多被告上法庭。

但是最终审判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

驳回起诉。

由於300英雄抄的十分巧妙,神似而形不似,再加上官方用改名的方式逃避侵权问题,比如同人改名桐子,大蛇丸改名蛇叔,再加上大量免费赠送,以及深得民心……最终法庭认为300英雄不构成侵权。

当然,这只是当地法院的判决案例。

这又涉及到『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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