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八十二章 解建宾的应对!  你这律师不对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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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大概率这个消息是达金那边放出去的,然后被人炒作了,别管他们,咱们努力做案子就行。”

很快解建宾带着团队的人到了达金,开始查阅那一大堆的证据材料。

这种一般都会有一个证据目录,方便其他律师和法官进行查阅……

当然也有的律师偷懒没弄,法官看了直接就要骂人,是不是用心,真的体现在了方方面面。

解建宾仔细看着手中一份一份的证据,他的脸色也越来越严肃。

“主任,我看这个唐方镜,证据方面好像……”团队内的一个律师开口道:“感觉不太像商事案件的证据。”

解建宾放下材料摇头苦笑道:“我之前还以为这位唐律师真的天才到了什么都懂的地步。”

“结果人家这是用刑事手段来做商事案件呢。”

对方的逻辑很简单,陶忠成是腾飞公司的副总工程师,和腾飞公司之间签订有技术保密方面的合同,保密期间为十五年。

合同所涉的技术信息便是商业秘密。

然后,陶忠成涉及的刑事案件证明,其收取了设计公司的钱,将技术信息转给了设计公司,随后设计公司据此设计了相应的生产线。

要命的点在后面,陶忠成供述说其去过达金公司至少两次,给做了培训,开车前还做了检查,安全等培训。

达金公司的人都知道他是腾飞的副总工程师,知道这技术来源是腾飞公司。

所以这里就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

一边的律师开口道:“主任,那这样的话我们怎么做,这看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方向啊,那个刑案可是已经判了的。”

解建宾闻言道:“着什么急啊,都告诉过你们多少次了,做案子不要着急。”

“我问你,我们做的案子是什么?”

律师犹豫一下道:“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那被告是谁啊?”解建宾又问道。

“是唐坊市达金集团股份公司。”

解建宾点点头,再次问道:“刑案的对象又是谁?”

“是腾飞公司的那个陶忠成,还有设计公司的那个项总。”

解建宾站了起来,背着手道:“好,这只能说两个案子存在关联性,现在知道的是,陶忠成给了达金一部分的生产技术,那如果这个生产技术不是商业秘密呢?”

另一个律师脸上露出了喜悦道:“主任您的意思是,从商业秘密这个定义方面入手?”

解建宾笑了笑:“总算你们还没被带偏。”

“你们应该没看过唐方镜做的案例吧,我之前可是看过的,别听网上瞎说,这个人最擅长的不是什么送人进去,而是节奏!”

“他特别擅长让别人跟着他的节奏走,通常他会通过一些很有迷惑性的手段来化被动为主动。”

“比如刑事手段,比如行政诉讼等等,这个时候你一旦陷入了他的节奏,那就不行了,知道吗,我们做案子,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几个律师听得都有点惊讶,主任这样的大律师,居然会去研究唐方镜那样一个年轻人的案件?

“是不是很好奇?你们以为我们这些老家伙都是老古板?任何一个行业都得终身学习,不然不定哪天就要被淘汰的。”解建宾继续说道。

这就是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差别。

老唐异军突起之后,牛逼的律师已经开始研究他那种无往而不利的手段了。

反倒是那些没点本事的律师,在那里各种说什么对方不正当竞争,说对方抢了他们的饭碗……

有的人看到同行牛逼,第一时间想的是学习。

而有的人第一时间会选择打压对方,他们在舒适区已经习惯了,他们不想再学习了。

“回到这个案子里来,你们现在看出来了吧,他没有用我们那种传统的逐一对比的证明方式,反而通过刑事手段形成了逻辑闭环。”

“我们这种民商事的律师平时不怎么接触刑事,在这个时候很容易就会陷入一个困境,好像怎么说都在质疑那个刑案的判决。”

“这就是对方的方法,我们没办法质疑,那他就赢了,他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

“所以,对付唐方镜就要乱一点,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解建宾终于说出了他的核心想法,以往的诉讼,原告出招被告拆招。

但是现在,他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唐方镜一拳头上来他不去理会,同样一拳头抡过去!

他的切入点依据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一定要抠字眼,必须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才能是商业秘密。

第一个切入点,不为公众所知悉。

说人话就是其他人不知道。

“我所理解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解建宾继续说道。

“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在我看来并不要求相关信息已必然为某个具体的人所知悉或者获得。”

“只要该相关信息处于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想知悉就能知悉或者想获得就能获得的状态,或者所属领域相关人员不用付出过多劳动就能够知悉或者获得该相关信息,就可以认定其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

说到这里,团队里的一个律师开口道:“发明专利!”

解建宾笑了笑道:“发明专利只是其中一个点,可以用来说一下,同时还要补充其他的点。”

“比如这里,今天上午的时候我和达金公司的一位副总询问过,他们当初一期项目的年生产量为五点八万吨。”

“而这个案件里的技术秘密,其生产规模是每年五万吨。”

“另外还有……”

这样的案件从来不是简单的工作,法律方面要做,同样,解建宾也开始不断打电话,让达金的技术人员开始查找一些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的论文,报告,文献,以及其他公司可以年产五万吨或者五万吨以上的类似技术。

就是要进行技术的对比,用来证明腾飞公司的技术不具有保密性。

第二个切入点就是,这个内容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如果不具有商业价值,那就自然谈不上是商业秘密。

只要能找到当时那个时间还有其他年产量更高更成熟的技术,那就可以往那里靠。

除此之外,解建宾很清楚,面对唐方镜,绝对不能一味防守,必须得进攻来打乱对方的节奏。

于是很快,达金这边的乔总就有了任务,依据当初其和腾飞公司之间的专利权侵权判决书,来向主管部门申请该专利权无效!

认同归认同,但是只要动起手来,解建宾就不会有一点手软。

这就是职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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