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他满足了中国年轻人最狂野的想象
“余,这不是大家想要的,你需要保持理智。”
马尔克斯也来到现场。他先是被现场的痕迹吓了一跳,然后意识到有一个更恐怖的人站在这里。
那是余切。
余切一句话没有说,只是抿着嘴。认真起来的人是不会有闲心开玩笑的,马尔克斯还记得,他和余切一起打牌时,起初余切有说有笑,但他输急眼之后就一语不发,闷头打牌。
然后马尔克斯开始神奇的赢牌,因为无论他出什么,都在余切的预料之中。
直到最后把战绩扳回来了后,余切才开始说话。
现在余切就是这种状态,他的脑子在疯狂旋转,马尔克斯感到,如果做事情的人站在余切面前,余切会毫不犹豫的开枪,无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哥伦比亚政府把这一片贫民窟围起来,不许再有人进入。里两层外一层,警惕人群中有人下黑手。
总统贝坦库尔也来到现场,在余切面前他说:“悲伤是值得的,但不需要感到羞愧。卡洛斯已经去了他希望去的地方,他本是个贫民窟的普通青年,现在他因为一个作家而死,将来你的成就越高,人们越会记得这一个人。”
“上帝说,我们因为他人而伟大,卡洛斯一辈子遇见过无数人,而你正是卡洛斯等来的‘他人’。”
“想想衣服上的弹孔,这是对你的警告。这一次死的是卡洛斯,下一次是谁呢?”
余切仍旧没有说话,贝坦库尔只好过来拍了拍余切的肩膀。
“节哀。”他说。
文学家想要和政治家斗争是很困难的,你必须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力量,暴力确实最直接最具威慑力,这是为什么拉美这个地方,很多大文豪走到后期之后,无一例外选择走上政坛。
他们也不是不再热爱文学,而是因为,他们理解了在这个地方的秩序。
即便马尔克斯贵为哥伦比亚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人物,然而他活着时也要东躲西藏,即便军阀本人要遗臭万年,但他当势时就是百无禁忌,心想事成。
这里有一套和文明世界不一样的逻辑。
马尔克斯也尝试做过官,只是水平太菜,为保名声,不得不退回去。
随后,哥伦比亚本地的情报局负责对谋杀案进行调查,这些人身穿警用制服,带着卡宾枪,看上去很像是美国的国民卫队,因为余切在美国游学时,曾经看到过波士顿当地的缉毒警穿这种制服。
美国在六十年代经历过几次波及全国性的运动,当时政府出动了国民卫队镇压暴乱,他们普遍身穿黑色战术服,带有防爆盾,用适合在城市作战的卡宾枪。
“你的这些人看上去像美国人。”余切说。
贝坦库尔一点不奇怪,反而道:“你可以这么说。这些人是美式装备,也在美国进行培训,我们正在追查大毒枭巴勃罗,他们将会和美国的情报局合作。”
“巴勃罗不就是美国支持产生的吗?”余切说出了一个在后世人尽皆知的事情。
这岂不是贼喊捉贼?
贝坦库尔不奇怪余切为什么知道,他微笑道:“我们这些小国家,就是在美国身上的毒疮,没有美国人的营养,我们无法生存,但我们想要变成堂堂正正的肌体时,我们就会面临剧烈的排斥反应。”
“有一种声音告诉我们,美洲的主人只能有一个。不可反客为主。”
这让余切意识到,仅仅针对智利政府来追问聂鲁达之死,是不够的,因为智利并不在乎智利人的声音。
什么可以让他们低头呢?
美国。
毒枭,屠杀案,聂鲁达之死……尽管余切现在有许多目标,但他们都千丝万缕的汇聚在美利坚三个字上。
看来,刷拉美声望,不如刷美国声望。
再仔细想想,拉美文学早已诞生了许多年,但为什么骤然发生了“大爆炸”,正是因为其进入了西方世界,准确的说是美国的世界。
于是这种文学所取得的成就被认可了,作家们开始排着队准备拿奖。
美国这个国家就像个巨灵神,他吹一口气,就足够掀翻小地方的势力;他自己生出了病,诞生的脓疮可以使病菌大快朵颐。但他又是需要体面的,他不允许公开违背规则。
就像是智利在华盛顿搞的汽车炸弹,他们搞了很多次,只有在美国的那一次使得智利情报局解散;再往前追寻,“融冰之旅”为何发生在了美国,而不是其他地方,余光钟等人了解岛内的情况,他相信只有在美国才能无事发生。
余切开始彻底的足不出户,写他的核子文学《地铁》,他需要靠这个在美国保持知名度;《2666》在美国下半年进入了“大学推荐书单”,《纽约时报》称之为“后大爆炸时代的最佳”,《时代》周刊向读者介绍这一小说。
并且,就像是当年他们在洛杉矶奥运会时一样,向读者介绍发生在中美和南美的一系列事件。
此时,距离余切来到美洲,已过去一个半季度之久,在展露实力之后,他开始尝到了本地帮派献上的美酒:
“神父,中国作家和智利政府发生了奇怪的联系,他们一同在这个危险的舞台上表演,而已故文豪聂鲁达之死真相则成为罗生门一样的情节,现实中的《2666》正在上演,马尔克斯本人也是参演者,同时,他也是书中的角色。”
“马尔克斯被预言,将会亲手发掘出真相。”
“假使羊皮卷真能预言,如今他们已进入羊皮卷中的世界,既是书写者又是参演者;有一个人是在羊皮卷之外的,他是《2666》的作者余切,在故事中并没有他的身影,但他现在参与到了自己的故事当中。”
“羊皮卷没有能记录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如何来记录?他本就是作者,他会为自己开后门的。”
“如果您想要看到这样光怪陆离的现象,大可买来《2666》一读,只有时间才能证明它的价值。”
《时代周刊》类似于曾记录余切的《朝日新闻》,他们的读者多为中产阶级读者,愿意看长文,并且对美国之外的事情也感兴趣,这和绝大部分美国人并不一样。
《时代周刊》又以写长文出名,他们这一次的长文,促使余切继“核子文学”之后,再一次在美国出了些风头。
有一个人在追查真凶,他身边有曾经举世无敌,而现在只剩下老骨头一把的战友马尔克斯,他的敌人则是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邪恶至极的军阀强人,而目标是另一位诺奖文豪的死前真相……这很符合美国人的英雄主义。
如果余切现在是个美国国籍的白人,仅凭这些故事性,恐怕他足以成为美国最炽手可热的新人作家。
美国人太吃这一套了,那些记者为了夺得普利策奖(美国的最高新闻奖),跑到全世界最危险最荒凉的地方,日夜蹲守,一旦拍到了爆炸性的新闻,就能让他们一跃成为名记,省去了熬资历之苦。
有个叫陶布的哥伦比亚大学研究生,读书期间申请实习多次被大机构拒绝,于是此人决定富贵险中求,毅然前往叙利亚、伊拉克等战乱之地,拍摄出大量绝版照片,大学毕业仅四年就拿到普利策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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