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典故不仅佐证了其开篇论点,更生动展现了“忠厚”在实践中的崇高形态。
“后世刑赏之弊,多失本心,秦法凝脂,弃灰者刑,至陈涉一呼而天下倾。盖严刑止奸,奸愈滋;厚赏劝功,功益伪。汉张释之治犯跸,文帝欲诛,释之持‘法者天下共’之义,卒罚金而止。向无释之,则君怒失度,法意荡然。”
第三段章衡则是笔锋一转,他痛陈后世刑赏之弊——失其本心。
以秦法严苛终致天下倾覆为反面教材,深刻揭示“严刑止奸,奸愈滋;厚赏劝功,功益伪”的悖论,再辅以汉文帝时张释之据理力争维护法度的正面案例,形成鲜明对比,有力论证了失却“忠厚之本”的刑赏,不仅无效,更是祸乱之源。
“故忠厚之极,在明‘刑赏乃末,仁心为本’。《礼》云‘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汉初缇萦雪冤,天下颂仁,若效秦法刻深,虽狱吏称职,然断肢体、绝人伦,是戕生民元气也。故皋陶明刑以弼教,管仲设令而维邦。刑赏之用,譬犹炎火,托仁德为膏薪,则辉光烛物;舍忠厚而逞威,纵赫熖灼空,终归煨烬。”
“天道春生秋肃,无非至仁;王政刑诛赏庆,皆涵大德。昔宋景公不忍移灾于卿佐,为政者诚应推此心于四海,使民如沐春阳,则画地为牢之风可复,刑措之治不远矣。”
在充分的史实铺垫后,章衡水到渠成地亮出其核心观点。
也就是“忠厚之极,在明‘刑赏乃末,仁心为本’”。
此论直指根本,将刑赏定位为“末”,而将仁心确立为治国之“本”,清晰界定了二者的主从关系。
他还引用《礼记》“听讼原情”之义,结合汉初缇萦救父感动天下、促使废除肉刑的史实,进一步阐明,若效法秦之刻深,即便狱吏称职,其“断肢体、绝人伦”的酷刑本身就是在“戕生民元气”,从根本上违背了生养教化的天道仁心。
其点睛之笔,则在于“刑赏之用,譬犹炎火,托仁德为膏薪,则辉光烛物;舍忠厚而逞威,纵赫熖灼空,终归煨烬”这句精妙的比喻。
这既是对历史教训的总结,也是对当政者的警世箴言,将刑赏与仁德的关系剖析得淋漓尽致。
文章最后,章衡将视野提升至天道自然的高度,指出刑赏亦应如四季运行般,蕴含“至仁”的本质。他再引宋景公不忍移祸于臣子的典故,呼吁为政者推此仁心于四海,使万民如沐春风,最终展望那“画地为牢之风可复,刑措之治不远”的至高理想境界。
纵观章衡此文,其立意纯正宏大,紧扣“忠厚”之本在于仁心与教化,论证绵密厚重,圣王典范与历史教训信手拈来,正反相衬,层层递进。
可以说,其文展现出的深厚学养、严谨思辨与稳健气度,完美体现了传统儒家经典义理与史论结合的巅峰造诣,是标准的、典范式的应试雄文。
这篇文章,与不编典故的苏轼的文章,基本上是同一水平的。
然而,其光芒虽盛,终究是在既有的、精熟的“正道”上攀登至顶。
当第六篇,也就是陆北顾那篇立意更为奇崛、思辨更为锋锐、直指“治本”核心、带有某种颠覆性的文章出现时。
章衡这轮皓月般的圆满,便不可避免地成为那轮即将喷薄而出的旭日的映衬背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