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 洪武考成令 我,朱雄英,大明第一圣君
大明开国皇帝的嫡长孙,皇太子朱標的嫡长子,马皇后嫡系血脉於官道遇刺,此事震动朝野,举朝噤声,如临深渊,无一人敢言,无一本敢奏。
午门內外,往日穿梭的官吏皆垂目疾走,避免有任何目光接触。
五月三日,刑部尚书开济、刑部侍郎王希哲、刑部主事王叔徵下狱。
上至各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下至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提牢厅乃至狱卒书吏,涉事被逮者,竟达三百八十六员之多!
继工部之后,刑部成为第二个被连根拔起,清洗一空的六部衙门。
京师內外,风声鹤唳,緹骑四出,凡与刑部弊案有丝毫牵涉者,无论京官外吏,皆遭锁拿抄家。
此番清洗,共抄没赃私折银,竟高达四百余万两,其数之巨,令人骇然。
五月十日,主犯仇衍及其余党,在寧波府被擒获,由锦衣卫押解进京。
五月十二日至十四日,西市口刑场,接连三日,皆为法场,一干人犯依律处死。
是时,万民欢腾,拍手称快,积年怨气一朝得雪。
市井小民、贩夫走卒,皆如潮涌至,爭睹巨奸伏法。
法场上空的凛冽之气,並未隨刀光散去,反而化为一股无形的震慑,口耳相传,席捲天下州县。
这场肇始於皇长孙之血的风暴,让四海百姓真切感受到了洪武皇帝肃清吏治、护卫社稷的铁血意志与雷霆手腕。
由此,民心大振,宵小股慄,皇权威信,如日中天!
这场风暴看似以血洗告终,实则於大明国祚而言,不啻为一剂祛腐生肌的猛药。
它砍去的是腐烂的枝蔓,浇灌的却是皇权根基与民心所向,令洪武帝业在动盪之后,反而显出一种淬火般的、更为坚实的光芒。
更重要的是,借著这场清洗,朱元璋直接强势开始推行《洪武考成令》,在正月初十日的考成令上继续加码。
天下政务,无论钱粮、刑名、工程、军备,凡有旨意及常例公务,皆为考成之属。
百官之功过,不以虚文评断,唯以实效、限期、忠谨三事为衡。
专设考功司,不属吏部,接收、核对、稽查天下考成簿册,有密奏直达之权。
各部、院、寺、监及各省、府、州、县,须设“限期考成册”。
各项公务依律定限,註明主官、副贰、经手书吏之名,画押具结以及精確至日,不得含糊。
每月朔望,地方主官集属员,於公堂核对公务进度,各布政使司督查府县,六部督查对口地方衙门及下属司局。
事务办结,须將结果、文书编號、相关印信凭证,详细標註於该项之下,称为“註销”。未经合法註销,即为未完成。
所有铁册副本,每月由驛骑快马送京,匯於考功司,由考公司隨时突击核查,验证真偽。
每月底,考功司將全国稽核结果,匯成《洪武考成月报》,直呈御览。
考评分为四等,赏罚立见。
按时註销者为上考,申请展期且有合理缘由者为中考,无故逾期未办结者为下考,查实有欺瞒、舞弊情状者为劣考。
上考者,赏赐宝钞、优先擢升;中考者留任察看,罚俸一月,以观后效。
下考者,初犯,主官戴枷於衙门前办事三日;再犯,廷杖四十,革去职务,发配边军效力。
所涉为御批要件或紧要军国大事者,无需再犯,初次即以“藐视君上、貽误国事”论处,斩立决,家產抄没。
劣考者,不论官职,一律处极刑,家眷流放三千里,遇赦不赦。直属上官,以失察罪连坐。
官吏、百姓,皆可向考功司举发考功不实、官员欺瞒之情。查实者重赏,诬告者反坐。
自《洪武考成令》颁行天下,大明官场风气大变,纲纪为之一振。
每日各级衙门堂官之首务,便是督询属吏:今日该註销之文移几何?限期在何日?自上而下,一环扣一环。
六部堂司之於各省,抚按之於府县,知府之於州县,皆秉烛勾稽,呵斥书吏,唯恐一案逾期,一票未销。
拖沓积弊,为之一扫,案牘流转之速,百年未有,百官凛然,惕息不敢懈,真可谓朝令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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